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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管理中心绿化卫生管理制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作者:周浩时间:2012-10-18点击数: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号召,搞好学院园林绿化建设,美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清洁、宜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逐步把校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空气宜人,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具有高校特色的新型校园。特制以下条例:

一、校园绿地规划、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各项基本建设统一由总务处负责。任何单位和部门进行绿化、美化时,必须和总务处沟通,如符合我院长远建设总体规划经允许后才能实施。

二、校园树木、花草、花坛、绿篱、围栏等设施,全院教职工须精心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采摘、砍伐和损伤。违规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校园内严禁放牧和饲养家畜,严禁开荒种地、挖菜窖,禁止打鸟。

四、禁止在树上钉钉、拴绳及在绿篱上晾晒衣物,不准随地乱扔废纸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向楼下泼水、倒垃圾、扔杂物。

五、校园内的所有树木和绿地,无论是基建用地、操场用地、教学、科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和占用。有碍供电及电讯线路的树木,有关部门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由学院统一砍伐和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违者按市政府及城建部门有关规定罚款。

六、校园内的所有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便道)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和堆放其它杂物,确需临时占用道路时,需经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完工后由占用部门及时清理,恢复原貌。

七、校内基建施工现场,要实行科学管理,严防损坏道路、树木、花草、花坛等设施,不得在道路上进行搅拌水泥、冲洗砂石等有碍交通的活动。违者按城建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八、校园内道路、绿地、花坛及所有公共场所都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不准随意建造棚房、栅栏和堆放杂物,不准在电线杆上、树上、墙上张贴标语、广告、启事等。违者除令其清除外并给予罚款。

九、为确保校园有一个清洁、良好的生态环境,校园内土路在雨天禁止通行,道路两侧绿篱围栏禁止跨越,封闭的场地、花坛、绿地禁止穿越。违者罚款5-10元。

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学院时,必须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严禁鸣笛;严禁社会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严格控制畜力车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须戴粪兜,否则罚款5-10元。

十一、校内环境卫生,实行专业队伍承包与各单位共同负责的原则,落实卫生责任制,并由专人分管,做出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卫生保洁任务。要经常保持地面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碎砖乱石、玻璃、淤泥、积水和杂物。卫生清扫要认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时清扫和全天捡袋,包括主干道、人行道、便道、楼房周围。特别加强“死角”地带的清扫。做到无垃圾、无杂物。

十二、严禁从窗户向外倾倒垃圾、污物、纸屑、污水和其它废弃物。严禁往校园内路面和各个场所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瓜子皮等杂物。

十三、校园内除学校批准的为教职工开设的服务网点外,其它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校内推车叫卖或摆设摊床。

十四、凡损坏花木者,除写出检查外,还要按偷盗花木数量偷一补十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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