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场馆对外服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禁各单位及个人擅自使用教学场馆对外开展聚集性培训(会议)等活动。严格落实教学场馆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教学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教学场馆对外服务的审批程序,审批表见附件,请各单位及个人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场馆对外服务申请单
使用单位 |
? | 拟用教学场馆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使用时间 |
共 天 |
申请事由 |
(含进入教学场馆人员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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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金 |
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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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承接部门领导审批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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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疫情防控工作 校领导 审批 |
校领导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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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批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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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收费 |
收费单据号: 收费金额: 收款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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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注:(1)此表签字后复印送计财处、主管部门各一份,承担单位保留原件。
(2)音乐厅与体育场馆的审批请按相关学院的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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