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暨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校教通〔2016〕1号
关于组织申报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暨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
通 知
各教学系(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91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开展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和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额
此次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共立项不超过5个。学校推荐参与省级立项评审的项目名额为3个。
二、工作周期
“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4年。试点满2年后将组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终止经费的使用与拨款。试点期满组织项目结项验收。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将按照各专业填报的《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1)进行。
三、资助经费
学校决定对立项为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资助金额由校务会确定。获批为省级立项的“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按省教育厅文件办,除省级专项拨款经费外,学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具体配套金额由校务会确定)。省级专项拨款经费管理按《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2),校级拨款经费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要求
1、所申报专业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2、每个系(院)限报1个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附件3中的所有专业除外)。
3、已经立项为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可以直接申报省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每个系(院)限报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可选专业名单见附件3第1-8项)。
4、已经立项为省级及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或特色专业者不能再申报省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附件3第9-14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各一式三份;(封面注明:报校级或直接报省级,见附件1)
2、《高等学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1)。
3、上述材料于
五、评审
1、申报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采取差额评审法,即申报数量为7个及以上立项5个专业,申报数量少于7个立项N-2个专业(其中N为申报专业数)。
2、在本次评出的校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直接申报省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择优推荐3个专业报省教育厅。
3、所有申报专业均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审时间:
六、推荐为省级“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材料再次进行修改,于2016年3月1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后,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教学系(院)认真学习省教育厅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论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91号)
附件2: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5号)
附件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已立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专业汇总表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