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79号)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院政发[2007]5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一)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设备购置;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四)实验教学场地的改、扩建及水电改造。
二、立项原则
(一)规划优先的原则。实验室建设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相关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有目标、有依据、有效益。
(二)量财支出的原则。申请、审批项目及经费数额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局部与全局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
(三)先重后轻的原则。完成基本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的建设项目;省(部)级立项建设的示范实验室(中心)、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心)等;投资效益大、见效快、设备共享度高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论证
(一)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或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按要求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听取申请单位的立项陈述,进行会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实验室建设主管理部门应根据初审意见再次组织校内外专家专项论证,并形成年度项目建设规划。
(四)年度项目建设规划需报相关部门会审并签署意见方可公布实施。
四、项目实施
(一)立项建设项目,纳入学校该年度财务预算,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各项任务。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使用。
(二)仪器设备购置由教务处组织进行项目论证;实验教学场地建设项目由教务处会同后勤基建处组织论证。项目立项后由后勤基建处按学校基建管理办法负责实施。已立项建设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内容必须提交书面调整申请,并报相关部门论证审批。
(三)建设经费按项目限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经费。
(四)建设经费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确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应及时将原因及调整意见书面报告主管理部门。项目内容确需调整时,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项目验收
(一)所有立项建设的项目都要在建成投入使用后进行自评验收和复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资金使用、项目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自评验收由建设项目单位组织进行,根据自评验收情况及时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报主管部门并申请验收。
(三)验收不达标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四)对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教学系部,学校在下一年度建设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XXXX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负 责 人
教务处编制
年 月
(空格不够,请自行扩充)
一
、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简
述
|
|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
对项目现有条件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方面,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
三
、
建
设
目
标
|
简述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依据
|
四
、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资
金
预
算
|
指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场地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
|
五
、
预
期
效
益
分
析
|
|
六
、
保
障
条
件
及
措
施
|
|
七
、
专
业
系
审
核
意
见
|
分管系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八
、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
分管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九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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