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院政发〔2012〕80号)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实习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习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实习教学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实施的实践教学活动。
(二)各专业系应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参加的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教务处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评估、经费批拨等工作。
二、形式、内容和要求
(一)实习教学形式包括: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社会调查等。
(二)实习教学原则上须集中有组织进行,单独实习须报系部及教务处批准。
(三)专业系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定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3、实习方法与指导教师;
4、实习报告的安排及组织事宜;
5、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参考书;
6、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7、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各专业系要重视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教学指导任务。
2、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一般以指导15名学生为宜,最多不超过20人。
(二)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实习单位,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4、与接受实习的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三)指导教师管理
各系应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优、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对实习生要求
1、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虚心接受指导。
3、衣履整洁、朴素大方、发型端正,不着奇装异服。
4、团结友爱、相互协作,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一般不许请假,遇有疾病或特殊事故须请假时,应持确切证明,经指导教师商量并取得实习单位同意后方能请假。
6、作风正派,言语文明。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借用的东西要归还,损坏的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办清。
四、成绩考核
(一)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教学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二)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三)实习成绩评定包括2个方面:思想政治和实习效果。
1、思想政治(占20%)
实习生必须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实习效果(占80%)
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记录实习情况、心得体会等;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都要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写出报告(可作为实习报告内容之一);或能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及合理化建议;实习结束前写好实习报告,对政治思想和业务收获进行全面总结,实习报告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3、专业实习成绩由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各专业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实习成绩等级为“优秀”的实习生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30%。“优秀实习生”在实习成绩“优秀”的实习生中产生,其比例为实习生总数的10%。
五、基地建设
(一)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确保各专业实习教学基地的稳定和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专业系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实习教学基地提供优惠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三)各专业系应多渠道与实习教学基地(实习点)沟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六、实习经费及工作量核算标准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习教学工作,实习经费及工作量核算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