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作者: 时间:2007-06-29 点击数:
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实验室的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学校由武装保卫处、教务处分管处长共同负责,各系、部、中心由分管主任负责,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仪器、药品保管室(或仓库)由保管员负责。
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订有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做到专人专管,妥善保管技术资料与档案,及时维护,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和各种数据,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四、各实验室、保管室二仓库均应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并定期检查。做到安全用电、安全用气、节约用水。
五、各实验室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与使用工作,设立专门仓库或专柜进行存放,专人保管,制定领用、使用和回收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实验室的高压容器要合理存放,易燃物与助燃物要分开放置并离明火10米以上。
七、实验室应制定“三废”处理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处理好实验室的废气、废水、废渣,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八、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使用或产生有害射线的实验,必须有超剂量检测的手段和设备。
九、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控湿度等设备完好,电路、水管等设施布局合理、规范、安全,实验室的照度、温度、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十、实验室、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分开,实验室及其走廊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
十一、实验室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出现事故,能快速、果断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十二、学校武装保卫处、教务处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保管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处理。切实保证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和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
十三、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术,提高安全业务素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