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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调整实习教学经费及实习工作量核算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07-01-29 点击数:

实习教学是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实习教学效果,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特就各专业实习经费的划拨、经费标准及使用、实习工作量核算等作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实习经费分两块划拨:一块为实习费,由教务处统一预算划拨至系部;另一块为教师差旅补助及实习队人员(含行李)运输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并预留教务处统管。
二、经费标准
(一)实习费标准(含搭餐费、住宿费,办公费、活动费、实习指导费、招待费等费用)
1、专科:人均150元。上交实习单位经费,按每生90元付给(其中:搭餐费5/生、住宿费30/生,办公费5/生、实习指导费50/生)。
2、本科:人均170元。上交实习单位经费,按每生100元付给(其中搭餐费5/生、住宿费35/生、办公费5/生、实习指导费55/生)。
上缴经费部分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并须开具正式财务收据方可报账。
特别说明:
1)特殊专业实习费突破预算须报教务处批准另行行核算。
2)申请单独实习学生原则不批拨实习费。
3)实习招待费用(含联络费)不得突破实习队经费总额30%,超支部分系部自理。
4)校内实习扣减上缴部分。
(二)运输费标准
省内:按湘客运(或铁路运输硬座)同期标准1.5倍核算。
省外:按铁路运输同期硬座标准1.3倍核算。
市区内:不另批拨运输费。
没有老师带队并全程指导实施的实习不另批拨运输费。
(三)伙食补助
带队教师:娄底城区每人每天6 元。省内娄底城区以外每人每天 12 元。外省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学生伙食补助取消。
三、工作量计算
带队教师根据所带学生人数计算工作量:
1215人的每天记1.5节,每超过1人加计0.1节,累计附加不超过0.5。低于12人,每少1人,减0.1节,累计附加不超过0.5
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带一个队实习,特定情况一名教师带两个队实习须报教务处批准。且其中一个队工作量折半计算。
教师总工作量=每天节数×实际天数+5
说明:公式中的“5节”,属于在校的准备与总结的补助工作量。
特别说明:指导教师未能全程带队并全程指导实习不计工作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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