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3〕93号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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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通〔2023〕93号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
(一)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四)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或者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作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或汇报演出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
第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具体负责、教务统筹管理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统一管理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影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常进行和质量提高的主要问题。
(二)制定、完善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分阶段检查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及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以及考核工作。
(六)组织全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与检查评估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论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做好论文工作质量情况的反馈。
(二)组织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校内抽检工作。
(三)组织接受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抽检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等组成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
(一)遵循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完成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四)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对有争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
(五)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六)接受学生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最终审定。
(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业务问题。
第三章 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流程应先后包括:选题审批、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撰写、中期检查、定稿提交、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材料归档等环节。各学院可在学校规定的环节基础上根据自身需要适当增加其他环节,以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 各环节的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七学期的第16周结束前完成选题审批、第18周前完成选题和学期结束前完成任务书的下达。
(二)第八学期第2周结束前完成开题答辩。
(三)第八学期第8周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
(四)第八学期第11周结束前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若学生未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有权将成绩评为不及格。
(五)第八学期第12周结束前指导老师与评阅人完成论文(设计)评阅;
(六)第八学期第13周结束前完成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与录入。
第十条 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其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完成时间安排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确定,但仍须完成第八条所规定的各个环节。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一般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具硕士学位的科研工作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三条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或具硕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做指导教师,学校给予相应津贴补助。
第十四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每届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理、工类原则上不超过8 人,其他学科原则上不超过10 人。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
(一)按规定上交课题,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二)指导学生查阅资料、调研、研究、实验、绘图、上机等,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
(三)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时答疑与指导,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四)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五)答辩前,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 字的指导老师评阅评语。毕业论文(设计)送评阅老师评阅后,指导教师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六)答辩结束后,按要求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交学院统一保存。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
(一)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勤于钻研和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任务,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四)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七条 选题的主要原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题目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二)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若是难度高、工作量大的团队项目,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使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任务,并独立撰写论文(设计),且在论文(设计)的标题上有所区别(如采用在主标题下加副标题的方式)。
(三)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理工科专业,结合科学研究、工程实际、教师科研项目的选题所占比例不低于70%;其他学科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其中结合实际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60%。
(四)学生可选择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交叉复合型课题,使兴趣特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知识与能力有更大的提高。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校外单位完成并由校外教师指导的,院系须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校内合作指导教师要把握论文进度与要求,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选题的不断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同一专业不同学年之间的更新率应不低于80%。
第十八条 选题程序:
(一)鼓励学生自拟题目,在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报学院组织审定。
(二)指导教师拟定题目后报学院,由学院组织审核认定并报学院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第十九条 选题变更。学生的选题经审核、批准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改,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 选题确定后,学生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或撰写文献综述),提交指导教师审查。学生应于第八学期开学的第2周前完成开题报告撰写与开题答辩。各学院应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安排学生在教研室或答辩小组范围内作开题答辩,并将开题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小组组成等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多样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除了可以是学术研究性的毕业论文(设计)外,也可以是能体现学生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非学术研究性、具有较强实践应用性的作品、设计等。
第二十二条 提交非学术研究性作品(设计)时,学生还须同时提交作品(设计)内容的创作说明文字性材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有文件明确规定相关学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可替代的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或专业特点确定替代的作品(设计)形式和要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规范和评价标准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以获奖、专利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代替毕业论文,需提交作品及获奖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查,提交作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存档;若是团队获奖项目,申请者必须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以发明专利代替毕业论文,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原件以备审查;提交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存档。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字数不少于4000字。上述成果必须在本科就读期间获得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除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外的其他形式,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说明文档,说明文档应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构成要素体例呈现说明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新样式的学生,学生获奖或发表成果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能否代替毕业论文(设计)。学院仍然要安排教师指导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新样式的学生开展说明文档的撰写、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后,进入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学生在论文(设计)撰写期间,应按时、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结构和内容。学生的论文内容原则上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原则上理工科不得少于 8000 字,文科不得少于 10000 字,外语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等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少于 6000 字,毕业创作应包括作品和不少于3000字的创作文字说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制定《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供各单位参考使用,各单位在学校统一要求的基础上也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并报教务处审批。学生要按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论文。
第九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后续计划。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主要检查:每个学生的论文(设计)思路是否对头,内容与题目是否相符;审查学生写作提纲,主要参考文献及基本实验数据等;教师提出或指导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检查论文(设计)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学生表现如何等,并将审阅意见反馈给学生,检查报告须提交学院存档。
第十章 答辩资格审查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
(一)指导教师审查。答辩前2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须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验收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写出评审意见,评分后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如指导教师未写出或未认真写出评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行形式审查。
(二)形式审查。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组织进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
(三)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须根据学生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答辩资格审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一)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者。
(二)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要求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后仍未改正者。
(四)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论文作假行为者。
(五)论文查重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不端行为进行检测,检测的复制比理工科不得超过20%,文科不超过25%。
第三十三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建议是学院决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具有答辩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二)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一般由 5 人或 5 人以上组成,其成员应由本专业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根据需要也可聘请少量校外专家参加。
(三)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四)对以软件、硬件研制为主的毕业设计,各答辩小组在答辩前或答辩过程中要进行软件或硬件测试;对以实验研究为主的毕业设计,答辩时要向答辩小组提交实验数据的原始记录。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学生自述、答辩小组审阅和提问、学生应答、答辩小组对其论文(设计)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逐个进行,每个学生答辩总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答辩过程应有记录。
学生在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的自述应主要包括:课题来源和要求、论文(设计)内容概述、基本思想及主要方法、所得结果、结论及实用价值、主要特点或创新性、有关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答辩小组提问内容主要是与题目有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设计原理与方法;论文(设计)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或要求学生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六)对优秀、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或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最终确定其成绩。第二次答辩的时间应安排在本专业学生第一次答辩结束后的5天内进行。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采用结构评分的方法,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分,各以 100分计,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20%,答辩小组评分占40%,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 以下)五级制计分。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
(二)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在学籍管理规定期限内,可申请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重修学生原则上应在后一学年参照第三章规定的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进行,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提前完成的学生也可在后一学年秋季学期第11-12周安排答辩,13周结束前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已经通过答辩后发现的撤消已取得成绩。
第十二章 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于第二次答辩结束后2 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一)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管理工作资料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审核表和课题安排汇总表、一览表;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4.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安排材料。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会议记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对学生的要求等。
(二)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正本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由各学院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管,保管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正本所需的印刷、装订等经费由学院负责,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支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主要包括:课题任务书、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中期报告、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最终成绩评定表、简版检测报告等,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采取电子化的方式保存。
第十三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八条 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各学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持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整体评价结果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第三十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一)按照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要求,准确完整提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二)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各学院应根据以上环节加强管理,持续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三)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1.对连续2年参加国家论文抽检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有关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2.对连续3年参加国家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按教育厅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
3.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4.抽检结果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原有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文件若有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地方,则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训练,是对学生加深所学知识的理解和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考察。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内容与要求
(一)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以简短、明确的词语恰当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语、缩写字。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增加副标题。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2个实词。
(二)摘要、关键词和设计说明
1.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
摘要内容应概括地反映出本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性成果或新见解,不要与引言相混淆。语言力求精炼、准确,以300-500字为宜。
在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
2.英文摘要与英文关键词
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以200-400个实词为宜。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英文关键词(3-5个)。
3.设计说明
毕业设计需附有设计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设计标准、设计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字数要在1500-2000字以内,外文字数为1000个实词左右,关键词一般以5个左右为宜。
(三)目录
论文目录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各章节组成部分的小标题。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要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四)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的选题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引言或绪论
引言是论文正文的开端,应包括毕业论文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简要述评;介绍本项目研究工作研究设想、研究方法或实验设计、理论依据或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等。
2.主体
论文主体是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学术规范。在写作上要注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章节标题、公式图表符号必须规范统一。论文主体的内容根据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或选题的论证;
(2)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的设计实现,包括实验数据的获取、数据可行性及有效性的处理与分析、各部分的设计计算等;
(3)对研究内容及成果的客观阐述,包括理论研究、创新见解、创造性成果及其改进与实际应用价值等;
(4)论文主体的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自然科学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清晰;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论文应把握论点正确、论证充分、论据可靠,恰当运用系统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模型或方案设计,注重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等。
3.结论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总结,是整篇论文的归宿,应精炼、准确、完整。结论应着重阐述自己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的意义、作用,还可以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
(五)中外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论文(设计)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列入的文献应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在2篇以上。
(六)致谢
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内容限一页。
(七)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的重要支撑材料,可编入毕业论文的附录中,包括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详细数学推导、程序全文及其说明、复杂的图表、设计图纸等一系列需要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格式要求
(一)字数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毕业论文正文原则上理工科不得少于 8000 字,文科不得少于 10000 字,外语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等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少于 6000 字,毕业创作应包括作品和不少于3000字的创作文字说明材料。各专业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字数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书写与排版格式
书写与排版格式详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三)名词术语
1.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2.特定含义的名词术语或新名词、以及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
(四)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1.论文中某一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一律采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2.物理量符号、物理量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符号均用正体。
(五)公式
1.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稿纸中央。一行写不完的长公式,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做不到这一点,可在运算符号处转行,等号或运算符号应在转行后的行首。
2.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在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可按全文统编序号,也可按章独立需要,如(38)或(3.2)。采用哪一种序号应和图序、表序编法一致。公式序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缺。
3.文中引用某一公式时,写成“由式(3.2)”。
(六)表格
1.表格必须与论文叙述有直接联系,不得出现与论文叙述脱节的表格。表格中的内容在技术上不得与正文矛盾。
2.每个表格都应有自己的标题和序号、标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不加标点,序号写在标题左方。
3.全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编序方式和插图、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必须连续,不得跳缺。
4.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标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多项大表可以分割成块,多页书写,接口处必须注明“接下页”、“接上页”、“接第×页”字样。
5.表格应放在离正文首次出现处最近的地方,不应超前或过分拖后。
(七)图
1.插图应与文字内容相符,技术内容正确。所有制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
2.每幅插图应有标题和序号,全文的插图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如“图38”或“图3.2”。采用哪一种方式应和表格、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必须连续,不得跳缺。
3.图与图标题、图序号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版为两页。当页空白不够排版该图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将图移至次页最前面。
4.对坐标轴必须进行文字标示,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八)注释
毕业论文(设计)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采用篇末注,应根据注释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注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九)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标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标识,如“[1]”。每一条参考文献著录均以“.”结束。具体各类参考文献的编排格式如下:
1.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数):起止页码.
2.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3.文献是会议论文集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4.文献是学位论文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论文题目[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文献是来自报告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报告者.报告题目[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报告年份.
6.文献是来自专利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专利国别,专利号[P].发布日期.
7.文献是来自国际、国家标准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
8.文献来自报纸文章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文章标题[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9.文献来自电子文献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文献题目[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可获取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可以只选择一项).
电子参考文献建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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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录
论文附录以此用大写字母“附录A、附录B、附录C”表示,附录内的分级序号可采用“附A1、附A1.1、附A1.1.1”等表示,图、表、公式依此类推为“图A1、表A1、式A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