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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教学团队带头人培养制度

2015年05月26日 10:46 佚名 点击:[]

为更好地培养一批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推动我系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制度。

一、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围绕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特别是特色专业建设目标与高水平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体系,依托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教学团队带头人建设引领作用,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努力建设好以申报院级、省级“质量工程”,推进教学改革为组建目标的教学团队。 计划未来两个五年内,重点支持教师教育公共课程、应用心理学校级特色专业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1-2个校级教学团队,努力争取建设1个省级教学团队。培养1-2名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系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负责教育科学系学科带头人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及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

2.在团队管理方面推行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制度;

3.教学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可标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划资助”;

4.教学团队一般可以学科名、课程名或专业名冠名。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

1.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主讲团队核心课程5年以上,且具有很强团队协作精神,及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

2.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

3.在本科生培养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二)教学团队

1.教学团队可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鼓励跨专业组合;

2.团队应承担一定规模的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3.团队成员必须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必须的其他人员按一定比例合理组成;

4.每一教学团队设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1名,骨干教师3-5名,一般教师和教辅人员若干名。

5.鼓励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由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我系工作小组推荐。推荐和资助名额以及其他要求,以当年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评审。

五、岗位职责与考核

(一)教学团队负责人岗位职责

各教学团队带头人和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应在个人教学研究成果、团队建设贡献、人才培养任务等方面达到学校相关规定。

(二)教学团队工作职责和任务

应在教学科研任务、人才培养任务、团队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达到学校相关规定。

(三)考核办法

各学年度对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由系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团队带头人工作给予综合评价考核,教学团队带头人按照学校要求提交阶段性建设总结报告,接受学校考核验收。

六、政策措施

1.进一步深化我系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充分挖掘人才,将符合教学团队带头人评选条件的教师积极选拔出来,加强培养。同时积极为其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课题开发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

2.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系部将随时掌握教学团队带头人的成长情况,与他们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听取汇报,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

3.系部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教学团队带头人到国内外高校和实践单位参加进修与实践顶岗锻炼。教学团队带头人的培养要立足高层次。力争在一个培养期内,使他们的专业知识结构有较大改善,专业技能与学术水平有较大提高。

4.设立教学团队带头人学术专项经费(从专业建设、教师差旅等划块经费中根据需要提取一定比例),为其进一步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

5.在五年培养规划周期内,争取学校资助,将计划投入师资培养资金50万元左右,每年以10万元左右逐年予以投入。

七、本制度由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系

二О一五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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