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教育科学系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2015年05月26日 10:37 佚名 点击:[]

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工作系领导的指导下,做好日常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档案的建立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和统筹本系日常教学工作。

二、负责编制课程安排表。

三、负责教材征订。

四、负责教师教学考勤。

五、协助系行政秘书做好教师学历学位、荣誉证书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做好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六、负责考务管理,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七、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注册、成绩登记工作。

八、负责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教学档案的立卷与管理。

九、负责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十、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与教师教学工作评价。

十一、负责做好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种报表填写和汇总工作。

十二、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本系教学情况,协助分管领导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十三、做好常规教室管理工作,定期对常规教室多媒体设备进行检修,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报修,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

十四、做好教学和学位评估、评建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科学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 修订

上一条:教育科学系行政秘书工作职责

下一条:“心理与教育”主题沙龙教研活动制度

版权所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邮编:417000 联系电话: 0738-8312819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