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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学院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选细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 13:56  点击:[]

第一条 考评目的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搞好班级建设,对于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强班级建设工作,提高学生集体荣誉感,鼓励先进,教育学院特定每学年开展一次班级建设考核评比,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条 考评标准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集体。

(二)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三)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四)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本考核年度班上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五)班级学费缴费率达到100%(以学校计财处核定为准)。

第三条 一票否决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班级,该学年不能评定“先进班集体”:

(一)出现违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重大政治纪律方面事件的;

(二)出现重大刑事案件、学生责任火灾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群体事件的;

(三)出现考试舞弊事件的;

(四)出现使用、存放违章电器事件的;

(五)出现群体打架斗殴事件的;

(六)班级学生本学年度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班级自评→向学院申报→学院审核→院内公示→确定结果。

(二)班级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并向学院申报。

(三)学院审核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审定并授予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上报,进一步评选校级荣誉。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级授予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对被评为学院“先进班集体”的学生干部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

(三)被评为学院的“先进班集体”,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班上学生优先推荐申报学校、湖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和优先推优入党。

第六条 组织领导

(一)成立教育学院班级考核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由副书记组织负责,辅导员、教务秘书具体组织实施,院学生会、团总支、各学生党支部、各班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班级考核的检查、核实和相关考核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经学院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教育学院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按年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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