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院政发〔2021〕33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8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办公用品规范化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二、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复印纸、订书机、电池、文件夹、装订针、回形针、大头针、票夹、固体胶、一次性水杯、水笔(芯)、墨水、胶水、水性笔、胶水、回形针、订书针等,学院教职工可在党政办(须在《办公用品与耗材领用登记表》上注明领用日期、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或实验室登记领取,按需领取,杜绝虚报,切忌浪费。
三、学院党政办、教务办、学工办以及各教职工办公室所用的打印机及其配件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室及金工实训中心所用打印机及其配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学院教职工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公共设备,如若需要更换公家打印机硒鼓碳粉或者维修公家电脑等,应在党政办或是实验室主任处登记备案,再联系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学院教职工因公,如进行项目申报等,需打印资料可在学院合作的文印室(明德楼文印室、园丁文印室)打印签字,并写明打印具体事由。严禁学院教职工因个人私事在文印室打印资料,如经查实,相关打印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