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院政发〔2021〕34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标准与发放办法》的通知
(试行)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与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与发放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9月1日印发
经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一、全额发放的条件
1. 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2. 未发生各类教学与管理事故,具体认定标准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或相关文件为准。
3. 积极参加学校与本院(包括教研室)组织的会议及教学科研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旷缺。
4. 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调课、停课,不得缺席学院及学校安排的监考、巡考、毕业答辩等基本教学活动。因事变动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5. 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2019~2010学年为300,后面工作量根据学院核算变化而调整)。
6. 完成学校和学院合理安排的党建、常规教学、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
7. 年度考核需达到合格标准及其以上。
8. 有责任与义务参与学校及学院各类平台建设,如重点学科、硕士点、质量工程、教学科研团队、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基地及中心等。
9. 积极主持和参与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与政企的横向项目合作。
二、奖励性绩效扣发办法
1. 工勤、参会及年度考核情形
序号 | 扣发情形 | 扣发额度 | 考核机构 | 考核对象 |
1.1 | 学校或本院组织的会议和教研活动,无故旷缺 | 扣除100元/次,因私请假:扣除50元/次,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 1、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领导考核; 2、学校或院内会议:院党政办考核。 |
全体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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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课和监考等教学工作迟到、早退、旷课 |
按教学事故处理,(见本方案(2)教学事故情形)。 |
院教务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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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坐班人员迟到、早退 |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扣10元/次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扣30元/次
|
院党政办考核 |
1.4 |
坐班人员旷班 | 旷班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旷班2天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旷班10天以上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 |
1.4 | 坐班人员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扣30元/次 |
1.5 | 年度考核不合格 | 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 | 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党政办公室考核 |
2. 教学事故情形
序号 | 扣发情形 | 扣发额度 | 考核机构 | 考核对象 |
2.1 | I级教学事故 | 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学校职能部门考核 |
全体任课教师 |
2.2 | II级教学事故 | 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2.3 | III级教学事故 | 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 违纪情形
序号 | 处分形式 | 扣发额度 | 考核机构 | 考核对象 |
3.1 | 学校书面通报批评 | 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
学校职能部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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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在岗人员 |
3.2 | 诫勉谈话 | 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
3.3 | 调离岗位 | 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
3.4 | 降职 | 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
3.5 | 责令辞职 | 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
3.6 | 免职 | 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7 | 党内警告、行政警 告处分 | 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8 | 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 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9 |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撤职 | 扣发9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10 | 开除党籍 | 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3.11 | 开除公职 | 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
3.12 | 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 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
4. 教评、专业建设与党建工作情形
序号 | 扣发情形 | 扣发额度 | 考核机构 | 考核对象 |
4.1 | 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2019~2020学年为300,后面工作量根据学院核算而进行调整) | 按照工作量差额×50元,如所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为N(N<320),则年扣款为(300-N)×50元 |
院教务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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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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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无故缺席教研室及学院组织的公开课;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指定人员所参加的校级公开课。 |
按照30元/次扣款 |
4.3 | 试卷、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课堂教学等经抽查受到学校职能部门如教务处、评估处以及督导等公开批评。 |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酌情扣款0~100元/次 |
4.4 |
未按要求完成党建工作 | 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40元,党建评估、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专项学习和政治等工作,迟交相关材料者按20元/次扣发。 |
院党总支考核 |
全体党员 |
5. 平台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
序号 | 扣发情形 | 扣发额度 | 考核机构 | 考核对象 |
5.1 | 无故不参与学校及学院各类平台建设,如重点学科、硕士点、质量工程、教学团队、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基地及中心等 | 无故迟到者按10元/次扣发,无故缺席者按50元/次扣发,确认为履职不到位原因而迟交相关材料者按30元/次扣发。 | 平台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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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组成人员 |
5.2 |
开展校院两级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与政企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 | 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任教师需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尤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符合条件未申报者按以下方式扣发奖励性绩效:国自科扣100元/次,省自科扣50元/次,项目未按时结题扣50元/次。此外,专任教师在一学年内需撰写教学科研论文1篇及其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它成果可替代),或者参与校级各类教学科研或竞赛1项及其以上,或者指导学生撰写论文、专利及研创等1项及其以上,未完成者按照50元/年扣发。 |
分管院领导考核 |
专任教师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因公出差、公假和规定假不扣发。访问学者在岗的、博士后在岗的、在读博士在岗的、经审批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公派活动等视为公假。
2. 病假和事假按照校政发[2013]19号执行。
四、执行办法
1.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应项指标进行考核,并报党政联席会审批,所扣的奖励性绩效在第二年一月份工资中扣除,若一月份不足抵扣,则在二月份中扣发,并以此类推至下月。
2. 绩效工资发放后的余额划入学院二次分配。
3. 此办法为试行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