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12-09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基建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失信黑名单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维修改造及服务类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确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工程项目、服务类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述的施工(承包)单位包括:
(一)通过在年度施工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校内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及应急抢险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二)通过在年度各服务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校内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服务费用在80万元以下的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桩基础检测、结构检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单位(机构、公司);
(三)承担校内自主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承担服务费用在80万元以下未包含在第2、3点中的其他可归于服务类项目的工作的其他单位(机构、公司)。
第三条 承担投资在20万元以下普通维修改造项目或应急抢险项目施工任务、在各年度施工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的施工单位,如发生以下情况:
(一)施工单位在抽取中被选定后,因项目造价过低或其他原因不愿承担施工任务,则记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年度内累计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单位,则立即取消本年度的抽取资格,且在下一年度不再批准进入数据备选库;
(二)被抽取选定后,施工单位因完成任务能力较差或完成的工程质量较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则立即取消其参加本年度的抽取资格,并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再确定在下一年度施工单位数据备选库成立时是否批准进入;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良好的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则立即取消该单位的抽取资格,且从此不再被批准进入施工单位数据备选库。
第四条 通过校内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如发生以下情况,则立即纳入黑名单,在校内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立减分项,在其再次参加校内招投标时,对其得分予以扣减:
(一)完成任务能力较差或工程质量较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过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二)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良好的履行工作,造成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后果,造成项目延期竣工或无法交付的。
第五条 通过在年度各服务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确定的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该单位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年度内累计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则立即取消本年度的抽取资格,且在下一年度不再批准进入数据备选库。
(一)因价格过低或者其他无正常理由不愿承担服务任务的;
(二)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监理时,不能良好的履行工作职能,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后果的;
(三)地勘单位在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桩基础检测等与地质勘察相关联的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导致报告书与现场情况不符,造成项目投资有较大增加的;
(四)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预估不足,或在设计中存在漏洞,造成项目投资有较大增加的;
(五)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估算、概算、预算等编制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勘察,或在编制过程中存在错项、漏项,造成项目投资有较大增加的;
(六)其他服务类项目存在以上类似过错的。
第六条通过在年度各服务单位数据备选库中抽取确定的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立即取消该单位抽取资格,且从此不再被批准进入数据备选库。
(一)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监理时,不能良好的履行工作职能,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后果的;
(二)地勘单位在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桩基础检测等与地质勘察相关联的工作中,存在严重工作失误或数据弄虚作假,造成报告书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项目投资严重超标的;
(三)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预估不足,或在设计中存在重大漏洞,造成项目投资严重超标的;
(四)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估算、概算、预算等编制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勘察,或在编制过程中存在严重错项、漏项,造成项目投资严重超标的;
(五)其他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存在以上类似过错的。
第七条采用校内招标(含合理价抽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承包单位,发生第六条中所述情况的,则立即纳入黑名单,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用合理价抽取法时,限制其参与投标;
(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在校内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设立减分项,在其再次参加校内招投标时,对其得分予以扣减。
第八条 承担校内委托招标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如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或过错,但未造成招标项目流标、废标的,则立即取消该机构抽取资格,且在下一年度不再被批准进入数据备选库;
(二)如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失误或过错,造成招标项目流标、废标的,则立即取消该机构抽取资格,且从此不再被批准进入数据备选库。
第九条 在校内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含施工及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个人存在非法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严重违反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则施工及服务承包单位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交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条 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项目(含工程及服务类)施工(承包)单位的失信行为处罚按国家、湖南省、娄底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0年11月3日后勤基建处处务会通过,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并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