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12-09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后勤基建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投标评标专家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投标工作中评标专家的工作行为,参照《湖南省在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8﹞5号)、《娄底市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标评标专家评委库的组成是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在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评标专家库的组成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相互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组成。
第三条 适用范围:评标专家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参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自主招投标评标活动的,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参与中国足球彩票_澳客彩票网-app官方下载自主招标项目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违反者,一律解聘:
(一)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域并利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络。
(二)严禁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三)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代用倾向性评标。
(四)严禁与招标单位、投标人和其他评标人员互相串通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标人员。
(五)严禁接受招标代理及头、招标单位、投标人的宴请或搞权力寻租谋取其他好处。
(六)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
(七)严禁向外泄露评标活动有关情况。
(八)严禁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对评标结构造成实质性影响。
(九)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
(十)严禁有其他违规违法活动。
第五条 学校建立由后勤基建处为主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现场考核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现场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六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基本称职认定,一次评标中累计达到三项的按不称职认定:
(一)迟到未超过30分钟的;
(二)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域的;
(三)进行倾向性、诱导性发言的;
(四)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
(五)不认真对待评标的;
(六)无原则迎合他人意见的;
(七)诱导投标人澄清的。
(八)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七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不称职认定: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未按时到场评标,又未请假的;
(二)迟到超出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的,取消其对该项目的评标资格,且累计超过三次的;
(三)未完成正常评标工作早退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或不熟悉业务影响评标的;
(五)因劳务报酬(评标费和交通费)异议,而拒绝继续评标或者拒绝签字的;
(六)有倾向性、诱导性发言并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导致评标结果错误的;
(八)不按照招标文件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评审导致评标结果错误的;
(九)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及时予以纠正更改的;
(十)评标计分汇总计算后对主观分值进行调整导致改变评标结果的;
(十一)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理由拒绝参与评标的;
(十二)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未出现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评定为称职。
第九条 评标专家第一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若再次被评为基本称职,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若第三次被为基本称职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十条 评标专家第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若再次被为不称职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十一条 建立学校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将因违规解聘专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者终身不再被学校聘为评标专家,同时,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娄底市评标专家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3日后勤基建处处务会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并报学校备案。